交通肇事精神损害是否赔偿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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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肇事精神损害是否赔偿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肇事者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一般需要赔偿,法律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提供相应的检查报告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